针对前不久惠能大厦发生的数百人要求退款的“传销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工商局说——
不久前,北京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了“有传销之嫌”的“长江星辰公司”置数百名业务销售员于不顾,不辞而别的消息,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工商局经检科负责人称,陷入此事件的传销公司是京安星辰公司而非长江星辰公司,同时“京安星辰”处理的也是今年初的旧帐。
据西城区工商局经检科科长刘晓京介绍,京安星辰公司过去是一家国家批准的单层次传销公司。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京安星辰公司一直未能转制经营。直至10月30日《通知》发布的最后期限后,京安星辰公司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在此期间和此后的时间里,京安星辰公司一直忙于今年3月1日至4月21日之间参加传销者的清退货款事宜。但实际上其中也包括了一些更早些时候的参加者。
不久前,几名京安星辰公司的骨干找到了公司法人代表,要求退款。经过协商,京安星辰公司决定退还48%的货款。但此后不久,这个消息被传播到其他几十名推销商耳中。到11月16日,惠能大厦前获此消息前来退款的人已达数百人。
西城区工商局一位16日当天在现场的工商管理人员说,在这数百人中,还有不少人是另一家公司——长江星辰公司按期前来领取“周薪”的业务销售员。
据介绍,长江星辰公司是今年3月注册的一家电脑网络购物公司,这家公司与京安星辰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人,只是“长江星辰”中的一部分人员过去曾是“京安星辰”的人员。
刘晓京认为,长江星辰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也负有一定责任。公司暂时停业后,应在16日每周例行发放奖金的日子当天把公司留守地点和人员告知其业务销售员。刘晓京说:“但他们没有这么做,就给人造成了一个突然失踪了的假象。”成为引发人心混乱的一个导火索。
对于传销活动的处理,刘晓京认为,国务院下发通知禁止传销后,过去的传销管理办法实际上也就相应不起作用了。但由于目前尚没有法规明确规定对此类违法活动的处理幅度,所以对可能滋生的传销活动,基层工商部门则显得无所适从。